施公案是由佚名写的历史小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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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奇小说网 > 历史小说 > 施公案  作者:佚名 书号:38580  时间:2017/8/16  字数:2295 
上一章   第三○三回 抱布贸丝贤臣私访 叩门投宿豪    下一章 ( → )
话说施公既得绣履,朱槐与朱氏的冤屈俱已申雪。唯风卷麻裙一案,未得真情,心中颇为忧闷。因暗道:“莫若私访一番,或可知其原委。”即改扮了一个贩布的客人,悄悄的出了衙门。先在城内茶坊酒肆,背街小巷,借着卖布为由,各处访了两,亦未访有消息,只得回衙门,闷闷不乐。这又去城外探访,离城天已大晚,不便进城。远远见一个村落,施公即向村庄上走去,四面一看,不过七八家人家,却又均已关门。施公正在踌躇,又见离村约有百十步,有茅屋数间,灯光尚。施公即往前去。但见柴门半掩,内有一老妇,约有六十多岁,就着灯光,在那里纫。施公推门直入。老妇惊起,问施公道:“你这客人,从何处来?到我这村庄何事?”施公道:“我本卖布为生,只因暮途穷,进城已来不及。这左右又无客店,故特来前请借一榻之地,暂宿一宵,以避风。”那老妇对施公道:“借宿一宵,原无不可。但我家儿子生极恶,虽老身亦无奈他何,恐他回来,得罪客官,使老身何以相对?”

  施公道:“这倒不妨,即使你儿子回来,有甚言语污辱,我可忍耐。即不然,我与他请个罪,他断不能再与我为难了。”那老妇道:“既如此,但有屈客官在柴房内暂宿一宵。如闻不肖儿回来,客官幸勿声张,免致饶舌。”施公答应,老妇即引入柴房。施公便藉草作褥,姑且假寐,以待天明。

  时四鼓,忽听叩门声响,施公知为老妇之子回家,即屏声息气,侧耳潜听。只听老妇先去开门,复后骂道:“现在幸而年岁好,可以度,汝尚如此不长进,终,不顾家事。倘遇年荒,老娘要被你累死了!”骂了一顿,并不闻那儿子作声。他旋即取火,向厨房内觅食。复闻老妇说道:“今夜有一贩布的客人,因暮不及进城,在此借宿,现在柴房中睡卧。汝宜善为看视,毋许再如往日所为,多有得罪,致令客官羞忿!”其子也不答应,即持火到厨房来,到了厨房内,将火照向施公面上,看了一会,微微笑道:“老娘不懂事,这位客人幸是个好人,留下来原无妨碍;若留下歹人来,家中原无家产,万一偷去物件,从哪里找来?”说罢,竟呼施公起来。施公见来意甚好,也就起来,先问了姓名。那少年道:“姓曾单名个志字。”复问施公。施公因说道:“姓方,名唤人也。”曾志又问道:“尊客从哪里到此?”施公道:“是从山东到此,今往淮安。因贪走路程,不觉穷途暮,因此与令堂相商,在贵府借宿一宵,实在打扰之至。”曾志道:“萍水相逢,竟是他乡之客。不过敝屋蜗居,未免有屈尊驾!”说着,又向那老妇道:“母亲,这位客人,曾否留他晚饭?”老妇道:“此老娘失于检点,尚未留饭。”曾志即邀施公至客房坐下,随入内搬出些酒来,并鱼等类,同施公对饮,畅谈了些时势。

  施公见曾志语言豪迈,颇为投气,因问:“平作何生理?尊庚几何?”曾志又道:“痴长三十六岁,无所事事,唯喜饮酒赌博,他无所好。”施公复问道:“山县与某向曾有一面之,但不知近来作官如何,尚肯为民出力么?”曾志道:“此山县却是好官。但现有一事,不知若何了结,恐不免因此诖误。”施公故问道:“所因何事呢?”曾志道:“因山城内,有一少妇谋死亲夫,并无首告的人。这县因城隍神托梦,说那少妇亲夫在间诉告,转托山县彻底追究。山县即将那少妇提案,讯了一堂。那少妇坚不承认。山为死者申雪,遂申详大宪,开棺检验,终不得伤痕,恐不免因此诖误。但山县未曾问我,若问着我,或可得其实在情形。”施公闻曾志语内有因,复又问曾志道:“那妇人真是谋杀亲夫的吗?”曾志笑而不答。施公复与曾志痛饮。酒至半酣,施公见曾志颇有豪的气概,便说道:“他乡异客,萍水相逢,甚是感激!但某意与君结拜了异姓兄弟,但不识尊意肯不弃否?”

  曾志道:“恐只妄攀,何敢言弃?既承见爱,敢以兄事何如?”

  施公大喜。曾志遂焚香燃烛,拜起来,彼此行礼已毕,重复痛饮。次,施公行,曾志固留不放,盘桓一。至晚,彼此又复对酌,施公复又问道:“昨弟言山县所办某妇谋害亲夫一案,可惜未问贤弟,终不能得其实在情形。如此说来,贤弟当必尽悉,何妨为愚兄略言一二呢?”曾志闻言,仍笑而不答。施公便故作怒道:“我辈既是异姓兄弟,便如骨一般,肺腑之言,皆可相告,岂容复有隐讳?今既如此,是弟终以兄为外人,怪某见识不明,徒以弟为知己。某何必再留,请从此去便了。”说着站起来便走。曾志赶着拉住,从容逊谢道:“兄长勿怒,请一言,弟非敢故为隐藏,但以关系甚大,不敢明言。今既如此,当为兄说明此事。但则出诸弟口,入诸兄耳,外人切不可稍有漏。”说毕,即将大门关掩起来,复请施公坐定,因笑对施公问道:“兄视弟为何如人也?”施公亦笑道:“江湖上之豪士,天地间之快人!”

  曾志道:“实不敢欺瞒,弟平所为,凡城乡内外,见有不义的财物,朝见之,暮夜必往取。取来固为弟自用,并见有那种不堪自活,及急难无援的人,必分之于彼。行有十余年,所幸均未败。月前闻城内任家暗匿客资千金,弟即愤急往取。不意误入死者的家内,伏在他家庭前槐树上,遥见内室有男女二人对饮,态极丑恶。忽有一人扣门,妇人急收饮具,男子藏入夹内,女子始出开门。复有一男子,步履歪斜,入房即倒卧牀上。妇人唤他不醒,擂他不动,复扶他起来,忽又倒下。那妇人因出房,将夹中那男子唤入,又取出一长针,向牀上男子肚脐中刺人,停一会即死。夹中男子即开门出去。那妇人便呼四邻入视,众人均以为暴卒。及开验时,弟亦在场,见那共饮的男子,以一包银给山仵作。虽验及肚脐,他亦报无伤痕。故山县为彼蒙混,殊代不平。”知施公尚有何言,且看下回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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